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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0日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陕高教组【2018】10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反“四风”的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廉洁纪律教育。各位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进一步加强廉洁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倡导勤俭、节约、廉洁、文明过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二、严明纪律,遵守廉洁规定。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盯紧盯住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四风”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5.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禁止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7.严禁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8.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10.严禁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通过明察暗访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的顶风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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