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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院关于毕业生的“九不准”管理制度

 2019年05月15日       点击量:

1、 不准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

2、 不准在外住宿,每晚11点前必须返回宿舍;

3、 不准在江河湖泊、池塘游泳、嬉水;

4、 不准在校内外通宵上网;

5、 不准在校内外酗酒闹事;

6、 不准在校内外打架斗殴、赌博;

7、 不准班级及个人擅自组织离校在宝鸡周边及各地旅游、游玩;

8、 不准向楼下乱掷杂物、酒瓶、暖水壶等,杜绝离校不文明行为发生

9、不准违反各班每周1次的网上点到制度,向班主任点到,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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