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各班: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
[2013]37号)精神,现就组织我校2015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我校
2015届毕业生中,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应为
2015年);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存折首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5、学生证、本人低保证。
四、时间安排:
各院、系统一收集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并于
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校区思贤楼219),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公示和汇总后报宝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我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及时通知本院、系毕业生按规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党总支
2015
年1月12日